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国际上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通行政策手段。今年3月,我国将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对稳定政策预期,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上半年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0.7%和8.8%,其中二季度同比分别增长11.5%和11.4%,较一季度分别提高1.7个和5.4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为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再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进一步提前让企业获得政策实惠。
记者从税务总局了解到,从7月份政策落实情况看,全国共有30.8万户企业提前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享受减免税额约2300亿元。
具体来看,在享受加计扣除金额最多的前100户企业中,有80户为民营企业,前10户企业则全部都是民营企业。这反映出民营企业既是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也是国家政策支持的主要受益者。
与此同时,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的引领带动作用明显。上半年,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户数和金额分别占全部研发企业的65.4%、83%,与2022年相比,享受户数占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
此外,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占据研发主体地位。上半年,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合计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户数、金额占全部研发企业的94.6%、94.5%,是政策享受的前三大行业,与2022年相比,分别提高了2个和1.3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企业享受户数、金额占全部研发企业的56.7%、61.8%。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保证这一新的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定向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和宣传辅导,确保企业“知晓政策”;会同科技部门及时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细化政策口径,确保企业“会用政策”;第一时间优化升级征管系统,改进电子税务局功能,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快捷办理,确保企业“用好政策”。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政策落实和调研中发现,仍有部分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在7月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进一步拓宽政策红利惠及面,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开通在8、9月份变更第二季度预缴申报表,让其能补充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好释放政策助力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