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针对近期京津冀地区暴雨洪涝灾害,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三省、市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此外,7月31日,财政部拨付8.42亿元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河北等12个省份开展水旱灾害救灾等相关工作。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