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律师:
您好!我是某出海企业的中国员工,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入职时,我与该企业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境外主体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如产生劳动争议,应适用于开曼群岛法律,并提交至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今年4月,因岗位调动问题,我与公司管理层产生矛盾,且协商无果。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是必须要遵守合同约定,向新加坡仲裁机构提起申请?
某企业员工袁先生
袁先生:
您好!根据描述,您的实际工作地在北京市朝阳区,那么该区域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您的涉外劳动争议具有管辖权。
具体分析如下:
■涉外劳动争议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来看,我国公民与国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同样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即便您与境外主体签订劳动合同且约定了仲裁形式,您依旧可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合同签订建立在双方对相关规定充分理解、认可的基础上,关于实体法适用于开曼群岛法律的约定是有效的。开曼群岛法律关于合同及劳动争议等相关规定比较宽泛,实践中更多依赖于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双方当事人亦可选择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您既可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也可根据您的实际工作地,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的注意事项
若您选择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应注意您在税务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一般而言,劳动者若与境外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多通过美元账户发放,即企业未进行税款的代扣代缴。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您的工作地在中国境内,在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前,应自行申报,就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律师提醒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选择“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同时,众多境外企业也会选择落户中国,涉外劳动纠纷增加会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尽管境外主体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选择较为成熟的域外实体法,以及国际公信力较高的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但涉外争议解决的周期较长、成本较高,对员工再次投入新的工作会产生一定影响。
在处理涉外劳动争议时,建议员工能够首选向其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做好证据整理及保存,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