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和《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4项公告,延续相关个税优惠政策,以减轻纳税人负担。
根据上述公告,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