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为持续巩固和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确保中央声音、应急信息覆盖至车辆空间,塑造车载音视频舆论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多样化、个性化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持续打击治理“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持续清理非法应用、非法节目,严厉打击违法擅自冠名“电台”等名称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车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开始在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的基础上增加网络音视频接收模块,不断丰富传播形态和视听消费场景,但也出现了个别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此,《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在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管理、规范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管理、规范车载音视频运营管理等三个方面明确提出9项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管理。加大无线广播接收终端普及力度。积极引导推动在国内市场生产、销售的所有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的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无线广播接收模块。推动车企配置数字调幅广播、调频数字音频广播等数字无线广播接收模块,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丰富无线数字广播产品形态,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车载广播收视体验。
同时,加快推进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建设。鼓励各地无线广播发射台站建设数字调幅广播、调频数字音频广播等无线数字广播发射系统,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提升公共服务节目的传输发射数量和信号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广播服务。分区域分节目分阶段推进无线广播发射台站模数同播和等效覆盖,逐步推进扩大数字广播覆盖范围,实现模拟广播覆盖网向数字广播覆盖网的转型。
还要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管力度。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督管理,持续打击治理“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设台用频行为,确保无线广播播出秩序安全。
在规范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从事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应取得相应许可。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手续。
要强化公共服务节目源供给。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与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装、推送更多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新闻频道 CCTV-13”电视节目作为公共服务节目源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车载网络音视频APP应在显著位置提供接入通道,以便公众清晰获取、快速接入。
此外,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监管。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的监督管理,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车载网络音视频应用软件方可加装至车载系统。持续清理非法应用、非法节目,严厉打击违法擅自冠名“电台”等名称的行为,遏制有害内容传播,整治违规开展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的行为,推动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在车辆空间广泛传播,确保车载网络音视频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