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村BA”爆火背后:乡村振兴“加速跑”
中国第13次北冰洋科学考察队抵达北极点
第十一届“魅力之光”核科普活动闭幕
电动化智能化不断深入 高端电动MPV打开市场新格局
墨子巡天望远镜正式开展观测研究
神舟十五号航天员乘组返回后首次与公众见面
产业观察:“屏”实力 显示产业擦亮创新发展名片
重庆兴隆场编组站:编得万组“游龙” 助中欧班列畅联四海八方